更新时间:2022.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情况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责任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
行为人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相应的量刑规定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量刑规定是,行为人出具证明文件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依据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通常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单位以及该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不负责任,致使出具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要件包括: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认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后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