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没有处分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且一经发生就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并表现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存在,就难以认定事实行为的构成。所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 (1)是一种公法行为。 (2)是一种实施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行政的责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没有处分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且一经发生就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 并表现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存在,就难以认定事实行为的构成。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若造成公民人身、财产重大损害,负主要责任的行政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没有处分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总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且一经发生就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并表现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存在,就难以认定事实行为的构成。所
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 而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事实行为不可诉,是因为行政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它又不是行政主体的私法行为,也不能对它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
行政事实行为不可诉的原因是: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是行政主体的私法行为,不能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是: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若造成公民人身、财产重大损害,负主要责任的行政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行政事实行为是不可诉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行为。只有法律行为才是可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