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特征是: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心态,明知枪支丢失应当及时报告却没有报告;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因为行为人对丢失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是明知故意的。其二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其三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是: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的具体标准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
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丢失枪支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应当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我国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