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劳动仲裁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在网络上便无法进行查询得到,只有当事人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查阅才可以,劳动裁决书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
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一般不是向法院上诉,而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有关撤销仲裁裁决时间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劳动仲裁已经立案,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
劳动仲裁书的写法: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定书一般由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执行,若被执行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公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公开。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的内容是指对仲裁案件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所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