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同居期间意外死亡另一半是不享有继承权的。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要看同居男女是否为合法夫妻,如果是合法夫妻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财产继承权,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因故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三者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人除外。
同居人死亡同居财产的解决,同居人死亡另一方的继承的规定如下: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另一方不可以继承,同居关系的双方没有法律规定的继承关系。
同居多年如果双方可以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只是同居尚不能继承遗产。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不能构成事实婚姻的,但是对方立遗嘱将财产赠与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不属于这种情况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继承已死亡的未婚同居对象的遗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居关系并不属于以上的关系。
)如果在1994年2月1曰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按《婚姻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同居期间意外死亡另一半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成立事实婚姻关系的,按照配偶的顺位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将同居人定为遗嘱继承人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非婚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半有继承权。反之若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非婚同居期间一方死亡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