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继承遗产债务也要继承。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例如如果儿子继承了财产,那么就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度还债。
遗产继承与债务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和债务的继承必须是一起继承的。也就是说,继承人在接受了死亡主体的遗产之后,是需要偿还其生前没有履行的债务的,此笔债务以继承到的财产数额为限。如果是将全部的遗产都用于偿还债,但是依旧没有还清债务的,那么剩下的债
如有债务,先在其遗产范围内还债务,剩下的财产再继承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
继承遗产时,债务也要同时承担,但只会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负担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了。《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
继承遗产时要继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权,既包括权利,也包括相应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这里的债务清偿责任,主要是指继承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具体的数额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继承人自愿的话,也可以超过遗产实际价
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人必要的生活费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