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批准逮捕后会有两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准逮捕的法定要求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情形: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
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法院判刑无关。无论是否被逮捕,只要有犯罪行为,证据确实充分,就会被判处应有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适应犯
不批准逮捕情形: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
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确有有逮捕必要。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1.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 2.人民检察院受理公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会被通缉批准逮捕的情况为: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批准逮捕的程序:由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并移送案卷材料、证据至同级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
批准逮捕后会有两种结果,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