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及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该认定为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骨干可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定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集资判刑量刑标准如下: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非法融资2亿元的行为人可以被按照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标准进行判刑处罚。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应当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一般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除此之外,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的减刑规定:因非法集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非法集资案件满足减刑条件的能减刑。服刑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均可
只要符合条件,就是可以减刑的。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
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规范罪名。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