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应这样认定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盗窃数额:一般情况下,共同盗窃所得数额便是盗窃数额。如果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但是因为犯罪分子个人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是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是指2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同时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中一人是属于既遂,那么整个故意犯罪的人都是既遂。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想要未遂的话,是需要
在盗窃犯罪案件中,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未遂,则应当以犯罪论处。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采取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并不意味着被害人能找回被盗窃物,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即被害人通
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第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第二、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按照共同犯罪的分
盗窃罪的共犯的认定: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2、各行为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盗窃犯罪活动整体; 3、各行为人的行为与盗窃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上有帮助他人盗窃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盗窃的行为,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盗窃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共同盗窃犯罪的从犯。
在团伙盗窃中主犯是的认定应当依据刑法和事实。《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责任认定的标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
共同盗窃中主从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盗窃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犯罪数额认定方式为: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