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
登记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协议离婚证件 1、结婚证;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
进行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
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1、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结婚证等; 2、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一)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二)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三)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
离婚的再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