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如果因为不满公务人员的行政决定,可以举报或投诉对方。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主要投诉的办法如下: 1、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
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原因,人民检察院也应该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的处理: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的报警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
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不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多久法律没有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侦查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法律只对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有规定。如果是补充侦查的,则有侦查期限,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你要这么理解:1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2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的,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