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刑事案件从区检察院转到市检察院,是因为区检察院在审理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后发现,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理范围,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逮捕仍然是检察院批准。对于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刑事侦查案件,检察院内部的刑事侦查机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中所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仍应报检察院内部的批捕科来要求批准逮捕,由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指按照管辖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敲诈未遂检察院立案需要的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别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公民权利进行侵犯和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比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其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经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检察院对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案子应通知公安机关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查询案件是否到检察院,可以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或者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 1.先到侦查的办案机关询问是否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或者直接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有某某人的案件移交过来。 2.辩护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检察院立案后是否撤销看实际情况,因为如果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可以撤销案件,但如果不是自己提出的而是公安机关提出的,检察院只能建议撤销而不能直接撤销,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行贿案、以及单位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例如,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 (3)国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