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对于房屋买卖而言,分为商品房买卖和其它房屋买卖。 第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对于商品房买卖而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实践中,开发商一般提供的是格式合同。 第二、对于二
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不要求必须夫妻双方签字。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否私下签署,只要所签订的合同满足了这三项条件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