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浮动抵押权的设立一般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且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对于浮动抵押权的具体规定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对于浮动抵押权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
1、抵押权成立指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 2、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成立。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
抵押合同无效影响抵押权设立。抵押合同无效但设立抵押权的,如果登记部门没有过错,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一并无效。
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土地上新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新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赔偿新建筑物所得价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乡镇、村企业工厂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
当事人以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同时进行抵押,法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土地分割抵押,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的,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设立抵押外,其他土地权利可以设置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
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要分好几种情况: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