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之间也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会给
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分为以下类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拖欠工程款的纠纷;违约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发包人发出招标公告;而承包人依法参与投标;中标后,由承包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并与发包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
确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效力规则是: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不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不具有违背公序良俗、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等情形的,就是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处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是: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一样,包括首先可以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可以适用折价补偿原则;以及按因过错而造成损失的过错赔偿原则。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程序: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行政执行的程序化原则有:强制原则。准确原则。迅速原则。灵活原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施工合同标的有其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是从合同中分离出来的合同,也属于完成工作的一种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的一点是,建造合同的标的是房地产建设工程。正因为如此,施工合同具有内容复杂、履行周期长、投资规模大、风险大的特点。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在露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