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发生劳动争议的,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会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仲裁的作用还是有的。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申请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流程: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则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开庭质证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
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调查取证、调解、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仲裁申请书;2.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4.证明申请人主张的证据材料;5.其它。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
下列争议适用于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案件的开庭程序如下: 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