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下列人员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候审: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是单独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于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用了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一些患有重大疾病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可以采用取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辩护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