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 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
1、客体方面。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
贪污罪构成要素具体有: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
贪污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3、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构成要件如下: 1.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贪污罪构成要件事实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可以构成贪污罪的行为有: 1、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或者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
本罪的构成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主体是特殊主体及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只有行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才构成受贿罪。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罪名。贪污贿赂罪在刑法的第八章,相关法条为从第三百八十二条至第三百九十六条。
贪污罪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贪污五千元以上会构成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会构成贪污罪。
属于贪污罪的未遂的情形为: 1、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