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根据规定,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独立的承担责任,行使权利,而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不能独立承担财产;2、在公司不能清偿之后,不能找股东追偿,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之后,可以找合伙人继续追偿。股份有限公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私营企业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既可能承担有限责任,也可能承担无限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则是私营企业可能存在的一种责任方式。例如一人成立的独资企业,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便是无限责任,以设立人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私营有限公司则仅以公司财产为
企业法与公司法概念上的区别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
1、成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成立是基于合伙协议;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基于公司章程成立。 2、法律人格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3、投资人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
企业经营分部和分公司的区别: 1、纳税人不同,企业分部不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而分公司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 2、意思不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如下: 1、发行人不同:公司债券目前只能由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益投资等;公司债券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 3、监管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破产和解和重整都是企业破产的一个
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设立目的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不同以及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破产保护在于挽救企业,破产清算在于使企业消灭。破产保护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破产清算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在于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程序更复杂,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破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产生原因是不同的 破产重整是因企业存在挽救可能而产生的,它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破产清算是因企业无挽救可能而产生的。 2、参与的主体是不同的 有物权担保
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如果公司解散后一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先和公司协商;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