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生效。
邮件合同是有效合同。邮件合同属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符合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前提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只要电子邮件符合合同的有效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合同用邮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现形式很多,用邮件发送的合同也是属于书面合同的一个表现形式。其能够有效的表现合同的内容,还能够随时调查取用,用邮件方式的合同不因为使用电子邮件形式而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
签订的邮件合同符合合同有效性规定的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签订的邮件合同符合合同有效性规定的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电子邮件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该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
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中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应合同应当是成立有效的。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
电子邮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该合同自双方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