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履行义务等;如果造成一方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应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事实婚姻而出生的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等。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依据民法典规定当然享受继承权;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事实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前——1994年2月1日前,没有登记结婚而实际存在的婚姻。这是对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未登记的婚姻的承认,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事实婚姻这个概念就不存在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
欠条适用的法律条款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等,借款人应当按照欠条中约定的期限返还欠款,如果欠款人不按时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具体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没有这样的要求; 2、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认定为事实婚姻,具体处理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得到周围人的认可,即
事实婚姻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得到周围人的认可,即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的规定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现行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除此之外,
哺乳期离婚法律是: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且双方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无效婚姻法条中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前述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