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担保合同里面约定的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约定的期限来,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另外一种情况特别特殊就是担保合同里面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那么这种情况下,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分以下情况: 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执行;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为主债履
借款担保人期限为多久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担保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保证人应在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
借条本身没有时效限制,但是借款纠纷有,且借款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而不是追诉期,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除有特殊情况的以外,法院不予保护。
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但是借款关系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借条的起诉期限也就是借条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