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已经受理原告的起诉;而案件的其他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会移交案件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3、诉讼管辖异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的人是案件当事人。 2、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1、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是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有异议的请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