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这样分配的:由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如果原告是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则由原告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
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2、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3、当被告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因起诉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时,认为原告方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事实。
答辩期15天内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被告申请补
《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了被告承但举证责任的同时,还对被告的举证行为作了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则是被告举证时应当遵循的。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负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起诉状相对应的答辩状,供人民法院审查。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被告需依法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则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延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