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运输合同的损失一般由承运人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失是不可抗力或乘客造成,承运人将不用承担。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
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要看情况。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支持;如果是承运人自身的过错的,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
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一般由保管人承担。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具体责任承担如下: 一、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四、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
无效合同双方的损失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 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事由也存在过错的话,当事人就应当减轻对方的相应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为了贯彻公平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都
合同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同时都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话,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换句话说,双方都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另外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对损失的产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的话,就可以减轻当事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