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可能同时存在的。因为被代位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民法典》规定转继承人涉及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也有可能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的有: 1、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2、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
不可以。 因为代位继承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代位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殊继承方式,当去世者没有签署遗嘱,也无子女时,则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兄弟姐妹不可以继承。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其兄弟姐妹因为不是法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所以没有代位继承权。
如果代位继承人也处于第一顺序,就按顺位关系来。如果代位继承人处于第二或第三顺序,那么肯定是排在第一顺序之后。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
丧偶儿媳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根本区别在: 1、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 2、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前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3、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顺序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且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代位继承人和丧偶儿媳应当同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成遗产。同时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