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
1,需要携带的资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携带上述资料去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提出结婚申请。 婚姻管理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男女双方自由结婚的意愿,确认完毕后男女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
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不同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如果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
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和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
根据有关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
男女两人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一定要带上的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对于一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领取结婚证还需要照片,可以领证时当场拍照。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
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结婚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的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