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和裁定活动中,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导致当
刑事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是: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司法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可能会加重量刑处罚。
刑事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处罚: 1、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应这样量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应这样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
执行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相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重不负责任,一年内对三起案件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不良社会
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判决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
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给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和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
最新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此罪要达到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