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格式合同的特征如下: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等。
有下列条件: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种类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一)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二)二是由有关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权利优先受偿。
借款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借条的标准格式如下:标题必须写借条二字,贷款金额必须写明并大写。一定要写正确的贷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不确定借款人何时归还,建议贷款人不要写归还日期,这样可以保证20年的及时性。如果要求利息,必须
借条的格式如下: 1、首部:写明标题,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正文:写清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3、尾部:签字盖章。
标准的借据格式如下:借据的标题名称应在纸张顶部的中心,然后是文本内容,尽量不要在标题和文本之间留下太多的空白,以免更改内容,借款人的名称和贷款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借款原因是指出借款的目的,表明借款原因可以防止借款人在未来抗辩非法
借条的标准格式如下:标题必须写借条二字,贷款金额必须写明并大写。一定要写正确的贷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不确定借款人何时归还,建议贷款人不要写归还日期,这样可以保证20年的及时性。如果要求利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