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括: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一旦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的格式条款,他们将受到限制,无论他们是否知道这些条款的详细内容,还是完全理解其含义。但是,如果这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根本无法合理预见和意外的,如果当事人知道这些条款根本不会接受,那么这些条款应该是无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款合同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
格式合同的特征:格式合同是单方事先制定的;由于定型化而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等。
合同中存在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为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二者具有以下区别: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订立仅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
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 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之上。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均属于格式合同。
下列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例如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格式合同的规定,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
合同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写明关于合同的内容、条款、及其他需要特殊标明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落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