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遵照“一事不再两罚”的原则。所谓的“一事不再两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或事实”,不得给予两次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行政处罚当场处罚金额: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收取,其他违法行为,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取。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是不一样的,两者是横向比较的关系,没有哪一个更严重的说法。二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都是针对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吸毒是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1、吸毒本身不构成犯罪,因为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刑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吸毒为犯罪行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进行刑事处罚。 2、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据法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在违法后主动消减危害后果;当事人依法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或诱骗的;或者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等。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定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具有可诉性。 2、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作了全面、系
明确了当事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四种。对16起擅自印刷、销售合同范本的案件,工商部门要及时警示、告知当事人,责令其依法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和应当从
行政处罚超过2年不追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