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超期羁押应这样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超期羁押,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逾期羁押,且最后一个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当事人可以要求刑事赔偿。当然,申请变更强制措就很困难了,申请刑事赔偿更加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
如果是被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而且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如果是被检查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
如果羁押期超过判刑期的,羁押的期限可以与刑期进行折抵;如果仍然超过的,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逮捕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依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拘留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超期羁押的申诉方式为:向检察院或者向人民监督员申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警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放人,又没有提请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或上一级公安局、检察院举报投诉。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37天,仍没有向法院提请批捕的,就是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属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要求
一、超期羁押怎么办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所以你所述的
超期羁押的申诉方式为: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人民监督员申诉。法院超期审判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