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监外执行提请程序,监狱管理局作出批准暂予监外履行的决议后,立即生效,但不立即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认为暂予监外履行不妥的书面定见,法定期限往后立即履行。如果提出上诉书面定见,监狱管理局应当立即对该决议进行从头核对。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为: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
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或已怀孕,正在哺乳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但是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
监外执行程序: (一)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二)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三)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和
监外执行的法律条件: 1.罪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也可以监外执行; 4.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一般都是在家所处的社区进行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内疾病的,可以监外执行,如严重传染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