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董事会有以下三大职能: 1、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发行债券等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董事会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的法定机构,不存在替代的问题。在实践中,因董事会不能有效的履行职权,股东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以促使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既定方向履行职权。从职权范围及选举、产生的办法来确定,股东会均在董事会之上,股东的身份只有在处分
变更董事需要开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股东会的职责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
董事长是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无权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有权提议的有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以及股东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长主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得要求如下所示: 1、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