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为人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确凿的证据和据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定依据;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应对行为人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可以对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依法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的。
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行政处罚罚款听证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行政复议撤回条件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以及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行政复议的撤回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
对行政处罚指定管辖需满足一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但对管辖发生争议,并且协商不成的。有上述情形的,行政机关可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直接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中暂缓拘留的条件,是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当事人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如果要对罚款处罚申请暂缓的,需要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并且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的;如果要对行政拘留申请暂缓的,需要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符合交纳保证金等条件。
行政处罚听证的构成条件:行政机关拟对当事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例如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等;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