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行政处罚违法或者行政处罚明显不当,被撤销的行政处罚从始至终都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
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如下: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以及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该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接到了举报材料;并且行为人不符合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的。
对于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等。
行政处罚当面处罚的条件: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且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依法应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
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条件: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者当事人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等。
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概括起来为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需符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的等。注意事项是撤销后,重新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等。
撤回申请是申请人遵循自己的内心意愿主动放弃复议请求,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欺骗、威胁、强迫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
适用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或者行政机关接到报案、举报材料;以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且没有其他免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