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可以转让,但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不需要实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可以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法律不再对此作强制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增加完之后就会变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因为增加股东之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织形式就不是一人公司了,而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当公司需要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时候,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只要股东完成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公司欠的债就会同公司来进行承担;但如何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者是股东抽逃出资的,那么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1、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2、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用受到股东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但是增加完之后就会变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增加一个股东后,公司类型变更为普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一个到五十个之间,最多不超过五十个。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若是公司设立失败的,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