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害;赔礼道歉。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等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权利分类如下: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
对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认定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为第三人知悉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民法总则目前已经失效,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有雇员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侵权行为;机动车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行为;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行为等。
侵犯名誉权的,侵权人应停止侵害行为,积极消除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行为的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应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 1、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 2、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 3、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等。
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名誉权受侵害的形式有: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媒体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包括: 一、内容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则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 二、正当行使权利。正当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
新闻侵害名誉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以视情况分别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新闻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