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申请婚姻无效: 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在婚姻存续关系中中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
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重婚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包括:婚姻当事人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说重婚一方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未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有禁止结婚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主体。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