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首先,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最后,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开始前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配,即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遗产让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则可让法定继
继承开始后分配遗产的方式:首先,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内容,确认遗赠抚养人和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为原则,当事人约定为不补充,确认法定继承人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如果公民失踪或被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是: 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 2、遗嘱继承。 3、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遗产继承开始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算起。这个死亡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生理上的死亡,也可以是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离婚后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适用于转继承; 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同时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财产的一部分,继承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