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大股东一般不能独自决定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如果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议决的普通事项的,需要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如果是重大事项的,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在公司成立后,无论是有限责任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满足下面六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
股东大会可以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法人是指作为企业的本身,公司作为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的大股东是指在公司中持有股权份额较大的股东,它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按时召开股东大会,披露公司业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根据以法律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股东通过借款来抽逃出资,那么
大股东不分红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利。但股东做假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人是指作为企业的本身,公司作为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的大股东是指在公司中持有股权份额较大的股东,它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