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8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可以直接报警的,刑事诉讼活动中主要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终结后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最低可以判处管制,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以管制;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处以拘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
区分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者行为人一般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而前者没有。后者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公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问题。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刑法》确立的一个新罪名。1997年修改《刑法》时,废除了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但从中拆分出五个罪名,其中之一就是寻衅滋事罪,规定在第293条。开始时,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处罚较轻的罪名,法
寻衅滋事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1、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2、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
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