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
行政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职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其他费用、
拆迁办不属于政府企业。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拆迁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主要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物。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职能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其至始
不属于。不可抗力是人类无法预知不能避免的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是属于行政征收行为,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拆迁补偿、安置四方面,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回避。
土地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签订拆迁协议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否则由于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合同的签订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等机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结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