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一、基于受益者的行为。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二、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 三、基于第三人行为。 四、基于法律规定。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一般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判处刑罚。但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承担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实施恶意的不当得利行为的手段包括有: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等。《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恶意的不当得利的行为表现为:当事人明知是不当得利仍不返还,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的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下列情况构成不当得利: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3.给付目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包括: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2、一方利益受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
恶意的不当得利行为表现如下: (一)给付不当得利: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3.给付目的不达。 (一)非给付不当得利: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 2.基于受损者行为。 3.基于第三人行为。 4.基于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不当得利都是债的发生方式,也就是说,都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债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的义务主要有返还当初享有的一切利益、基于该利益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恶意受益人返还受损者利益后,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