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3
个人之间的借贷利息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范围内进行约定。按照上述规定约定的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超过该范围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仍可以按照约定履行。
根据《民法总则》的意思自治原则,个人借款中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前提是在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年利率24%不超36%的部分视为自然债务,未支付的不具有法律强制支付的效力,已经支付的也合法有效
1、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 2、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3
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低于24%的利率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
个人间的借贷的利息的认定方式: 1、按当事人的约定,但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才是有效的。相关法律关于利息的规定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
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
个人借贷利息应当约定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范围内。按照上述规定约定的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超过该范围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仍可以按照约定履行。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如下: 1、私人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