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客观表现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
构成组织卖淫罪与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区分: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不是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只是为组织卖淫创造便利条件。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2)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
协助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具有下列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
介绍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区别在于: 1、对象不同。前者为自愿卖淫的人员;后者则不是; 2、主观故意不同。前者是买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后者是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为引见行为;后者为暴力等强制性手段。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如下: 1、二者侵犯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公民人身权利,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2、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1、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分:要严格区分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组织卖淫罪的组织行为,包括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即招聘、就业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协助组织卖淫罪,即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罪活动并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