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破产程序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清偿具有法定顺序;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若债务人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能正常经营的,此时该债务可以申报债权,要求该公司偿还。若破产重整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公司要宣布破产的,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
专业合作社破产的,债务由合作社以成员的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
公司破产之后会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公司破产后,欠款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来承担。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
债权人企业破产: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与股权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果出资不实的,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处理债权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公司破产后,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织;2、清算组织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且直接受偿。或者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3、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那么该公司就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可以直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
个人破产之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有偿还能力的可以直接还钱。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第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