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可。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可。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是指股东责任有限,即股东以期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具体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
公司债务法人个人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债务法人个人一般承担有限责; 2、但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其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话,则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人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 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亦
依照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他责任。反之,则应当在未缴足数额范围内承担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