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遗产财产分割律师费的支付办法:由双方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为基础,自行协商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有下列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时,按各自的份额或平均地对共有财产进行实体的分割。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而各共有人皆不愿取得共有财产时,将共有物作价出卖,然后对所卖得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
下列主体可以优先继承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多分配;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同,但同一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公民收入; 2、公民住房、储蓄及生活用品; 3、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禽; 4、公民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公民的其他
继子女在通常情况下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胎儿有继承权,胎儿有权参与遗产分配。我国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放弃继承权有效方式有: 1、书面形式。适用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情形; 2、口头形式。适用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的情形。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应有如下权利: 1、按照遗嘱指定的内容,主张遗嘱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2、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权利; 3、其遗嘱继承权遭受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救济的权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份额均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分割的方式是实物分割、折价分割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