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
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间: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做鉴定最佳,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基本恢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中未受伤能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专业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没有具体时间限制,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
工伤一般是等伤情稳定后去做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之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时间应该是越快越好。若是身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要等拆除之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